廣州金利萊斯男裝待遇怎麼樣
1. 金利萊斯的衣服怎麼樣,怎麼一件原價1650,打折特別厲害打了2.8折。
如果不是金利來,如果確定你沒打錯字,那這個就是雜牌子了
2. 杭州下沙奧德萊斯電子廠好不好待遇怎麼樣
感覺在下沙這邊奧的萊斯名聲算不錯的了,我同事離職後就去了奧的萊斯做手機按鍵,裡面倒是不累 就是感覺……加班少,對應的就是工資相對來說沒別的高,但裡面都說不錯。工資除外。我要是離職了 奧的萊斯也算是我的一個選擇吧,只要他要男的,一般它只要女的不要男的……男的在裡面 哪個啥 幸福指數絕對是五星級的……邊上的飛鳳 也不錯,我去裡面出差過 體驗過產線,工資高……下沙這邊飛鳳工資算高等的 但是加班多 也就是作業強度大點,熬時間熬得難受……總之要工資就去飛鳳 也算不錯的 比富士康強度要小多了 要舒服就是奧的萊斯 謝謝
3. NBA今天看火箭交易獲得一個600W的交易特例是什麼意思
NBA每年的交易中都會涉及一系列繁瑣而復雜的術語.工資帽,奢侈稅觸發線,懸崖保護線,BRI,交易特例……每當交易中頻繁出現這樣的術語,希望這篇文章能成為球迷們在了解和理解交易過程中的一劑止痛葯.
BRI(籃球事業收入):沒有BRI,就談不上有什麼工資帽,奢侈稅.聯盟的賬房先生們每年會早早地在七月初通過科學的方式"猜測"出下個賽季NBA的進賬美元總數.這就是所謂的BRI.這裡面的雜項大致包括常規賽門票收入,廣播權銷售收入,季後賽門票收入,在球場半徑75英里內的授權商店中銷售的特許商品等16項之多.它每年以固定數值形式存在.例:05~06賽季BRI大約為1.307億,而04~05賽季BRI大約為9001萬.
球隊工資總額:這個概念是所有交易條款,簽約條款以及特例條款的基礎,工資帽,奢侈稅以及任何一筆轉會都需要首先考慮到的項目.常規部分包括以下7項:(1)所有現役球員和傷病名單上的球員的工資,以及潛在的獎金;(2)付給或者可能會付給被放棄的球員的合同期內的工資;(3)退役球員的退休金;(4)限制性自由球員的工資;(5)邀請球員合同上的工資;(6)選中後<不論立即簽約與否>首輪新秀的即定工資;(7)當球員總數少於11人時,球隊得到的"缺勤罰款".
工資帽:又稱薪金上限.球隊只能在一個規定的總工資額度以下才能被允許簽入自由球員.注意:球隊工資在工資帽以下,球隊有權使用的所有交易特例價值將被計進球隊工資,直至球隊工資達到工資帽的數額.每年自由市場開門的前一天,聯盟會公布新賽季統計出的工資帽的具體金額,計算公式是:新賽季預期的BRI*48.04%,減去紅利後,除以30(球隊數).這並不是一項毫無餘地的工資封頂制度,各球隊可以通過各種特例條款在工資帽以上引進球員.
奢侈稅:它包含兩個方面:當聯盟工資和紅利總額超過了大約BRI的61.1%,奢侈稅就被觸發.61%的BRI也就是奢侈稅的觸發線.超過了觸發線的球隊必須支付聯盟超過的部分等額的稅,哪怕超出一美分,也要向聯盟繳納同樣的數目,稅金會平均分配到各支球隊.
懸崖保護線:它是BRI的65%,目的也是區分"犯罪性質的不同".最大的懲罰在於超過懸崖保護線的球隊不能得到任何稅金的分配.而總薪超過觸發線又低於懸崖線的球隊仍然能得到一定比例的稅金分配.
頂薪:球員頂薪將根據球隊BRI收入的48.04%,即頂薪帽計算.新的勞資協議規定,球齡0~6年的球員頂薪為頂薪工資帽的25%,球齡7~9年的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0%,球齡10年或以上的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5%.這個數字和球員上一份合同的105%取大.
伯德特例:3年沒有作為自由球員轉會的本隊自由球員會獲得"伯德資格".即使該球員此後被轉會至別隊,資格仍然跟該球員一起走.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獲得此資格的自由球員重簽合同,數額可以達到頂薪.最長年限為6年,最大漲幅10%/年.
早期伯德特例:兩年沒有作為自由球員轉會的本隊自由球員會獲得"早期伯德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最多可以同本隊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二者取大)續簽合同.最長年限為5年,最大漲幅10%/年.
非伯德特例:本隊的既不符合伯德特例又不符合早期伯德特例的自由球員被定義為"非老將資格自由球員".這樣的球員只能被允許在超越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以前一年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二者取大)來簽約.最大年限5年,最大漲幅8%/年.
中產階級特例:既使球隊薪金超過工資帽,球隊每年都擁有的一筆計劃外的資金,金額相當於聯盟球員的平均工資.根據新的勞資協議規定,05~06賽季,該特例為500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個賽季的8%,最大年限5年,沒有漲幅,可以拆分特例使用.例:今年夏天火箭用拆分中產特例簽下弗老大和斯科拉.前年用全部中產特例簽下斯威夫特.
100萬特例:又稱老將特例.這里的老將指的是在聯盟中服役10年的球員.從1998年到2005每年從100萬美元起每年遞增10萬美元.2005新的勞資條款規定05~06賽季此條款為167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賽季的4.5%.這個特例不能連續兩年使用,最長年限為5年,最大漲幅8%/年,可以拆分特例使用.
新秀特例:在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球員仍可以按照新秀即定的工資與第一輪新秀簽約.最大年限為5年,最大漲幅8%/年.這個特例是為了杜絕總薪超過工資帽的球隊選了而不能簽約新秀的現象.
最初的首輪新秀年薪被規定為之前七年同樣順位新秀年薪加權平均計算,然後按照順位遞減。不過在著名的1998年勞資談判中,首輪新秀年薪被修改成為更為公平的以每年5%為漲幅的遞增。例如2002年NBA狀元秀第一年的基準工資321.5萬美元,而2003年NBA狀元第一年基準工資則為335萬美元,這之間的差額正是首輪新秀年薪規定的5%漲幅。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球隊可以為新秀提供以基準工資上下浮動20%的合約,
新版本CBA中關於首輪新秀年薪另一個比較重要的規定就是首輪新秀必須和球隊簽訂一份2+1+1的合同,即是球隊在新秀第一年結束後可以選擇執行球隊選項履行第三年合同。
首輪新秀前三年的薪水按照不超過8%的漲幅遞增,如果球隊執行了第四年選項,則第四年的薪水將會是在第三年薪水基礎按比例增加的數目。對於狀元秀這個比例為26.1%,而對於首輪最後一位的新秀,這個比例高達80.5%。
值得一提的是首輪新秀四年合約結束後,球隊可以為其開出一份一年期限制合同,年薪為第四年薪水漲幅30%-50%不等。而在這個合約後,首輪新秀可以成為完全自由球員,
交易特例(TE):這個是特例中相對復雜的一個.聯盟的各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所以球隊在轉會中送出球員,換回一個類似"信用點數"的代價概念,再用這個所謂的"信用點數"於這一年內換來等值的球員.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與其它特例如中產特例打包使用.其次,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來簽自由球員,只能用來交換其它球隊手中現有的合同.
赦免特例:又稱阿蘭-休斯頓特例.聯盟規定球隊在裁減有保障性球員時,合同中的工資將繼續算在球隊總薪中,直至該球員原合同到期.而本特例可以直接買斷球員的合同,並不用算在球隊總薪中,球隊只用支付給球員剩下合同中的工資.該特例僅限每賽季一次.
交易基本原則:兩隊交易的對象的價值的最大125%年薪匹額+10萬美元.
老將底薪特例:在NBA七年以上的老將,NBA規定他們的最底工資為110W多點,而一般球員的最底工資是40W的樣子。
10天短工合同:它是指球員和球隊之間合同只能維持10天(或者3場比賽,取時間較長者),在單個賽季中,球隊可以對一名球員連續或者非連續簽訂兩份10天短工合同。但若想簽訂第三份合同,則必須將球隊留到賽季結束,也即是最多隻能簽訂兩份10天短工合同。短工合同將在每個賽季的1月5日後生效。
頂薪限制:NBA對於球員的定薪也有限制,頂薪合同也是根據球齡的增長而增長的,我們常常看到NBA中一些因體能衰落淪為萬年板凳的老將們的合同大到驚人,逼近2000萬級別,就是這個原因。一般頂薪的制定是:0-6年球齡的球員頂薪為900萬和25%的「工資帽」(這個「工資帽」較球隊工資帽略小)二者取大;7-9年球齡球員頂薪合同則為1100萬和30%「工資帽」取大,10年以上則是1400萬與35%「工資帽」取大。2008-09賽季,NBA在這三個球齡段球員的頂薪合同分別為:1375.8萬、1650.9萬和1926.1萬美元。
頂薪合同只有第一個賽季的薪金受到限制,比如魔術在2007年夏天頂薪續約了霍華德,這份合同在2008-09賽季生效,年薪為1375.8萬美元(4年球齡)。第二個賽季薪金不會受到2009-10賽季的頂薪限制,而是按照頂薪漲幅規定來增長。合同內年薪最大漲幅則為8%(新合同第一年的8%,以後每年均是按照同一金額增加),伯德條款合同的年薪漲幅為10.5%。
勞資條款又規定:如果一名球員已經是頂薪,那麼他的新頂薪合同首年年薪可以為前一份頂薪合同最後一年年薪的105%。舉例來說,加內特在2008-09賽季的年新為2475萬美元,已經超過了規定的頂薪,假設這是他合同最後一年,那麼2009-10賽季加內特新簽下的最大年薪將達到2475X105%=2599萬,這時就不再使用頂薪限制了。因此我們往往看到很多球員的年薪超過了按工資帽定下來的頂薪規定。
將合同分為這三類類型並不嚴格,新秀合同是其中的例外,限於篇幅,將另行解釋。這些只是宏觀上對三種合同的註解,一些如伯德條款,早伯德條款,中產合同等耳熟能詳的合同,以及球員選項,球隊選項等合同細節都將在以後解釋。
雙年特例:雙年特例又被稱作「百萬條款」,因為在1998-99賽季這個特例起薪剛好是100萬美元。雙年特例因為每兩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為「雙年特例」,和中產特例一樣,它的起薪也是被固定的,並且可以拆開簽約多名球員。
底薪特例: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允許簽約底薪合同,合同最長為兩年傷殘特例:
傷殘特例是指,當一支球隊有球員因傷(或者死亡)缺席所有比賽時,球隊可以向聯盟申請傷殘特例,這樣球隊就可以在薪金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下一名替補球員。新簽下的球員年薪最多為受傷球員年薪的一半或者中產年薪(二者取小)。
復原特例:是指被聯盟禁賽的球員,在解禁後,原東家可以用以前的合同繼續簽下他
需要說明的是,任何一個特例帶來的薪金負擔都將被計入工資帽,而季中簽下的合同在計算時會有所不同,每個賽季1月10日後簽下的合同,會按照180天計算,每少一天,合同金額也會減少1/180。特例也不可以混合使用,比如球隊A有500萬的中產合同和200萬的雙年特例,他不允許用這兩個特例簽下年薪700萬的球員B。
完全自由球員很好解釋,就是說當合同結束後,這名球員可以和任意一家球隊簽約。
和完全自由球員相對應的就是限制性自由球員。當一名球員在合同結束後成為限制性自由球員時,其他球隊可以向該球員開出一份報價合同,該球員可以簽約,但母隊擁有優先匹配權,即是說,如果母隊在7天內跟進(開出同樣合同),那麼該球員就必須留在母隊效力。當然如果母隊在7天內沒有跟進,則視為放棄。按照NBA的規定,只有效力聯盟三年或者三年以下的球員,以及首輪新秀的合同中才可以帶限制性自由球員約定。也即是說,除了這些新兵,其他人合同到期後都是完全自由人。
球隊想讓己隊自由人成為限制性自由球員需要遞交一份報價合同,首輪新秀在新勞資條款下簽的是2+1+1合同,在第四年新秀合同結束後,球隊必須在7月1日前提交一份1年報價合同,這樣首輪新秀就自動成為了限制性球員,如果球隊在7月1日前沒有提供單年報價合同,那麼首輪新秀將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單年的報價合同都是按照球員選秀順位規定好了。非首輪新秀的新兵,這類球員包括次輪新秀和一些剛進聯盟的自由球員,程序大體和首輪新秀一樣,報價合同可以是原合同的125%或者球員底薪加17.5萬美元。
談到限制性自由球員,其中說到其他球隊可以向某一支球隊的限制性球員開出報價合同,這份報價合同最多可以達到5年頂薪。然而NBA更希望己隊自由人留守以吸引本地球迷,因此對於那些擁有進入聯盟才1,2年的限制性自由球員,同時又超出工資帽的球隊來說,當其他球隊開出頂薪的報價合同時,母隊最多隻能開出早伯德條款(不高於中產)或者中產合同,換句話說,母隊根本無力匹配,只能眼睜睜看著己隊球員離開。現行勞資條款針對這一現象做出了修改,它規定當一個進入聯盟1,2年的球員成為限制性球員時,其他球隊開出的報價合同首年年薪不得高於中產合同,這樣母隊就可以用早伯德條款或者中產合同匹配。由於阿里納斯投奔奇才引發了這一規定的出爐,因此這一規定又被稱作「阿里納斯規則」。因為首輪新秀多是4年合同,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阿里納斯現象」(首輪新秀母隊可以用伯德條款匹配,起薪可達頂薪)。可以說,這一規則適用范圍就鎖定在次輪新秀和非選秀球員身上,這類球員的合同經常是1-2年,
NBA規定報價合同起薪不得高於中產合同的同時,又玩起了「貓膩」。按照阿里納斯規則,合同第二年年薪可以按照8%的比例增長,而第三個賽季的年薪可以爆增,甚至可達到頂薪,之後的年薪增幅則不得超過第三年年薪的6.9%。但這份報價合同總薪金還要受到球隊的薪金空間限制,即為合同年份乘以球隊剩餘薪金空間。
這里可以舉例說明。比如球隊A擁有1100萬美元的薪金空間,並向球隊B的限制性球員C開出了報價合同,如果當年中產年薪為500萬美元。這份報價合同最多可達到5年X1100=5500萬美元,具體是這么分配的。首年年薪是阿里納斯規則限制的500萬美元,次年則是540萬美元(8%的增幅),剩下的三年合同則按照6.9%的增幅比例瓜分4460萬(5500-500-540=4460),即為1390、1487、1583萬美元。
為什麼球隊A不能給出高於5年5500萬美元的合同?這是因為如果球隊A用這1100萬美元的薪金空間簽約其他自由人時,最大合同也不過是5年6380萬美元(首年年薪1100萬美元,增幅8%),阿里納斯規則避免了球隊在薪金空間不足的情況下,給出超額的總薪金。當然,球隊A的薪金空間足夠多,那麼報價合同的剩餘三年年薪自然都可以拿到頂薪。
阿里納斯規則連續兩年限制薪金,實際上是有道理的。因為適用該規則的大多是大放異彩的次輪新秀,但由於首輪新秀想要拿到頂薪合同尚需等到4年的新秀合同結束,因此次輪新秀若想拿到頂薪合同,也非等到進入聯盟4年以後不可。
退役球員:一名球員在合同結束前選擇退役,那麼他的合同是否就提前終止了呢?當然不是,否則哪位球員會傻到自願會放棄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美元?其實,退役後球員還能領到多少錢取決於球隊和球員的談判結果,
而NBA在計算球隊工資帽時,球隊支付給退役球員多少工資,就有多少會計進球隊薪金中,這樣是為了防止球隊為了減少工資帽負擔,勸使老球員提前退役。
也有特例,可以使得球員繼續獲得工資,但這份支付的工資卻無需計進球隊工資帽中:球隊需要向聯盟提出申請喪失技能特例,由聯盟指派的醫生檢查該球員是否具備繼續打球的能力,如果一旦醫生判定該球員已喪失打球技能,那麼球隊以後支付給他的工資不會計算到球隊工資帽中(否則退役了也照算不誤)。另外當球員在合同內意外死亡時也可以使用該特例,從而在計算工資帽時減去該部分工資。
裁員與買斷:在NBA,裁員是我們經常見到的,不少媒體報道時,經常會出現裁員或者買斷之說,本期將重點介紹一下裁員(release)和買斷(buy-out)。
先說下二者的區別,我們往往在媒體報道中看見,對於一些邊緣人物,在被球隊除名後,經常說被裁,而像一些資歷稍深的老兵則是買斷。其實,買斷和裁員是同一回事。只是因為在美媒體報道中,買斷(Buy-out)後面一般是合同,比如買斷合同,而裁員(release)後面則是接球員。由於邊緣球員多是底薪合同,所以報道時直接說裁員,資歷稍深的老兵,合同不小,此時媒體關注的焦點就集中在合同上,就會用到「買斷」這個詞。
球員被裁之後,他將處於一個「Waiver」的狀態,所謂的Waiver,就是當一名球員被裁後,其他球員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可以接受他的合同,球員若是在8月15日到常規賽結束前被裁,Waiver的時間保持48小時,其他時間內則是7天。其他球隊可以向聯盟交1000美金提出申請接受該球員的剩餘合同。如果Waiver時間內沒有球隊接手,那麼該球員就成為了完全被放棄球員,他就能和任何球隊簽約。一般來說,對於那些合同不菲的被裁球員,其他球隊都會等到他成為完全被放棄球員再和他重新簽約,這是因為他們的原有合同非常大,如果球員在3月1日後被裁,那麼他將失去代表任何球隊征戰季後賽的資格,而被交易後球員被裁後,他必須在30天後才能和老東家簽約(休賽期為20天)。
被裁後的球員的合同仍舊由老東家發工資(發多少由雙方談判決定,但夏季聯賽的合同不用),不過若是該球員和其他球隊簽約(甚至不一定是NBA球隊),那麼原東家可以減少一部分工資(金額為新東家工資減去當季1年球員底薪,再除以二)。比如一名球員在2005-06賽季被裁,並和新球隊簽下100萬年薪的合同,那麼原東家可以少支付給該球員17.9萬美元(100萬減去2005-06賽季1年球員底薪64.2萬,再除以二)。如果該球員和原東家的合同還剩500萬,那麼該球員可以拿到500+100-17.9=582.1萬美元,比沒有被裁時拿的更多。
提前續約:提前續約是在球員在現有合同尚未結束前和新東家簽訂新合同,新合同將在現合同結束後生效。在舊款勞資條款的7年合同下的球員,可以在四年後提前續約,4、5、6年的多年合同則能在3年後續約,4年以下的合同不能續約。
提前續約的新合同首年年薪不能超過現有合同最後一年的110.5%,同時還不能超過當年頂薪年薪(現有合同最後一年年薪的105%或者當年規定頂薪,二者取大)。舉例來說,2000年,奧尼爾和湖人提前續約,當時奧尼爾的合同要到2003年夏天才結束,按照舊款勞資條款規定,新合同的首年年薪(2003-04賽季)可達到2002-03賽季的112.5%,即是2651.8萬美元,但到了2003年夏天,按照NBA的頂薪限制,奧尼爾在2003-04賽季拿到的最大年薪應該是原合同最後一年的105%和規定頂薪的較大者,也即是2475萬美元,最終奧尼爾的合同被調低到了2475萬美元。可以說,對於那些已經是頂薪的巨星,提前續約跟合同到期再談判拿到的錢沒有區別,而那些不是頂薪的球員提前續約,也就拿不到頂薪合同了。但提前續約往往能讓球員有安全感,更受球隊重視。
提前續約用得較多的還是首輪新秀,特別是那些頂級首輪新秀球員均是提前續約。首輪新秀的續約一般是在球員新秀合同第三個賽季結束後的7月1日到10月31日完成。其續約程序基本上和其他續約完全一致,新秀均可在結束四年新秀合同後直接拿到頂薪。
重新談判:重新談判,是指處於多年合同的球員不滿意現有合同,從而和球隊重新談判,達成新合同。一般要到現有合同第三年後才能重新談判,而且在3月2日至7月1日之間,NBA不允許重新談判。另外總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也無權重新談判。I.合同選項:
合同選項,是球隊和球員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添加的一個單方選項,它賦予了球隊或球員選擇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合同分為球隊選項,球員選項和提前終止選項,且必須在7月1日之前執行。下面將分別介紹這三個選項:
球隊選項:顧名思義,球隊選項即是說球隊擁有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的權利,且多年合同內有且只有一個選項,選項年年薪不得低於前一年工資。
球員選項:它是指球員擁有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的權利,選擇繼續留在球隊,還是成為自由球員。
提前終止選項:提前終止選項專屬於球員,和球員選項略有不同,提前終止選項只能出現在5年甚至6年合同中,而球員選項則可以出現任何2年或者2年以上的合同內。而且提前終止選項在第4個賽季結束後就可以使用(比如6年合同,提前終止選項可以提前2年,而球員選項則只提前1年)。另外一份多年合同中,不允許既出現球隊選項,又出現球員選項。
球隊選項有一個例外,那就是首輪新秀合同。在首輪新秀合同中,第三、四個賽季均是球隊選項年。而球隊的選項執行截止日期可以推遲到10月31日。
如果一名球員和球隊簽了一份有球員選項的多年合同,但是球隊在球員執行球員選項之前將其買斷,那麼最後一年選項年的年薪該怎麼算呢?一般來說,球員在簽訂這份合同時就會註明這種情況下,球員將獲得多少保障金額。
球員是否執行球員選項,跳出合同投身自由市場,要視球員狀態,年齡等因素影響。29還是30歲進入自由市場區別不小。
編輯詞條 交易特例
轉會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這種轉會被稱作「瞬時」轉會。但是,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這種情況又被稱作「非瞬時」轉會。在對於轉會其中一方來說,如果送出多名球員,則該交易必須是瞬時轉會,非瞬時轉會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員。舉個例子,一支球隊先用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100萬的球員,之後一年內他們又用一個選秀權(轉會計算價值為零)交換一名年薪110萬的球員,以此完成整個轉會。總的說來,他們轉入210萬年薪,轉出200萬,完全符合聯盟規定,只不過他們沒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兩支不同的球隊發生了交易。在這個例子中,當球隊用200萬年薪球員換100萬年薪球員後,他們相當於得到了一筆價值100萬的「信用點」,之後他們使用這筆「信用點」換來了那個110萬年薪的球員,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員,這個「信用點」就被稱作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有哪些限制? 首先,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來簽自由球員,只能用來交換其他球隊手中現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員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萬美元」的普通球員特例混合使用。舉個例子,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可以直接通過普通球員特例換來一個年薪240萬的球員,但球隊不可以用100萬的交易特例和年薪200萬的球員來交換一個年薪340萬的球員。 交易特例如何計算與使用? 球隊可以先使用交易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後再用剩下的。舉個例子,一個球隊用年薪400萬球員換來一名年薪200萬的球員,他們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是400萬-200萬=200萬。(加上普通球員特例中額外的10萬,總額為210萬)。如果他們再用一個選秀權交換一名100萬的球員,之後還剩下110萬的交易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轉會一年之後。 怎樣「偷取」交易特例? 因為交易特例不會納進球隊薪金總額,所以是一件平衡薪金空間的「武器」,大家都希望獲得,而有時候球隊可以把一筆多人轉會拆作多筆單人轉會,從中賺取交易球員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敦和奧蘭多的一筆轉會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弗朗西斯,莫布里和卡托,換來麥迪,霍華德,盧和蓋尼斯。如果這時一筆單獨的轉會,則誰也沒法拿到交易球員特例,因為兩隊都送出了超過一名球員。但休斯敦是這樣操作的:第一筆轉會用卡托和莫布里換來麥迪和蓋尼斯,第二筆用去年格倫-萊斯轉會中得到的交易特例交換來霍華德和盧,最後一筆用弗朗西斯換來了另一個交易球員特例,而奧蘭多則沒有得到交易球員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