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衣安全等級是什麼
『壹』 衣服的安全等級abc類有什麼區別
衣服的安全等級abc類區別是,衣服有A、B、C三種類別,以下內容是區別。
1、A類是指嬰幼兒服裝,適用年齡在36個月以內的嬰幼兒,甲醛含量必須低於20毫克每千克的衣物。
2、B類是指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甲醛含量必須低於75毫克每千克。
3、C類是指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安全級別低。

安全使用乾衣機
1、在長時間使用的時候,人不要離開機器。如果要離開的時候,一定要關閉電源和開關。
2、大家在使用簡易乾衣機烘乾衣服的時候,盡量要把衣服脫水,盡量不要使用太潮濕的衣服。防止水滴滴落到乾燥器上,引發設備的短路,引發火災。
3、衣服裡面要盡量檢查,避免夾雜了火柴、打火機、電池等易燃物品,防止發生意外。
4、大家在使用乾衣機的時候,盡量要選擇通風良好的地方。避免在卧室、衣櫃裡面使用,防止熱量積聚,引發意外。
5、大家在選購簡易乾衣機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有3C認證合格的產品,按照使用說明書,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來使用,防止意外發生。
『貳』 衣服吊牌上安全標准上C類是什麼意思
衣服吊牌上安全標准上C類是指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標准,如冬天穿的厚外套、大衣、羽絨服、厚褲子等。
根據最新的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把紡織產品的安全級別分為A類、B類、C類。同時針對不同安全級別的紡織產品,對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異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都做了具體的規定。這三類紡織產品都要求無異味,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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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標准紡織代號:
中國國家標准用統一的代號「GB」,即國標二字的漢語拼音略語,其中內部標准代號為「GBn」。紡織工業部標準的代號為「FJ」,指導性技術文件的代號為「FJ/Z」,參考性技術文件的代號為「FJ/C」。編號是採用順序號加年代號,使用阿拉伯數字,中間加一橫線分開。
如GB2-79,代表第2號國家標准,1979年批准發布。日本國家標準的代號為「JIS」,其中紡織標准另加「L」作為代號,後編以順序號。聯邦德國國家標準的代號為「DIN」,法國國家標準的代號為「NF」,英國國家標準的代號為「BS」,蘇聯國家標準的代號為「ΓΟСΤ」,其中紡織標准不另加代號,直接編以順序號。
美國國家標準的代號為「ANST」,其中紡織標准另加「L」作為代號。美國紡織方面的國家標准中,大都採用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和美國紡織化學家和染色家協會 (AATCC)的標准。
美國還有一個聯邦標准,代號為「FS」,其中纖維產品另加代號「L」,絲綢、呢絨另加代號「V」,針織品另加代號「JJ」,服裝與制服另加代號「BBB」,布匹另加代號「CCC」,紡織產品另加代號「DDD」,紡織試驗方法另加數字編號「196」。
這些國家紡織方面的國家標准最多的達500多個,少的也有200多個。也有一些國家聯合成立某一專業的國際標准組織,如國際人造纖維標准化局(BISFA)、國際棉花咨詢委員會(ICAC)、國際毛紡織工業組織(IWTO)等,都頒發了一些有關的紡織標准。
『叄』 衣服的安全等級分類
一、衣服的安全類別
根據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18401-2010)這個強制標準的規定,對我國的紡織品服裝安全類別劃分了三等級。
A類:嬰幼兒用品,指36個月以內嬰幼兒所使用的紡織品服裝。包括嬰兒服裝、服飾、圍嘴、帽子、尿布、紙尿褲、床上用品在內的所有嬰幼兒紡織服裝用品,均屬於A類安全級別。不直接接觸皮膚的窗簾、床墊等不在此類。
B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指在穿著或使用過程中產品的大部分面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產品。如內衣、襯衫、泳衣、襪子、圍巾、夏季裙裝、褲裝、床單、被罩、毛巾等紡織品。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指在穿著或使用過程中不直接接觸皮膚或只有小面積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如外套、秋冬褲子、裙子、地毯、床罩、掛毯、窗簾、桌布等紡織品。
二、不同安全類別對應的質量指標
之所以對紡織品服裝進行不同安全類別的標注,是為了明確對這三類紡織產品的內在安全性指標的檢測要求。具體要求見下表,此表是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核心內容。

根據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GB5296.4-2012)標准規定,紡織品服裝的使用說明上必須根據GB 18401進行正確的安全類別標注。通常服裝都是標注在吊牌上,如上圖所示。
四、服裝使用說明其內容
除了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外,消費品使用說明是服裝標准中最重要的一個強制執行標准,該標準的現行版本為GB5296.4-2012,於今年的5月1日起開始執行。
在新修正的標准中對服裝使用說明的內容做了如下要求:
1、製造者名稱地址;
2、產品名稱;
3、產品號型或規格;
4、纖維成分及含量;
5、維護方法;
6、執行的產品標准;
7、安全類別;
8、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
這八項內容除了第八項可以在沒有特殊說明時不必標注,其餘七項都必須在服裝或者紡織品上體現,其中號型、纖維成分及含量以及維護方法還需要以耐久性標簽的形式縫制在服裝上。
使用說明是服裝質量最直接的了解渠道,是服裝檢驗的重點,是消費者對服裝進行維權的最直接依據,服裝必須保證使用說明的正確、清晰。其中安全級別是服裝內在質量的重要體現,無論是製造商還是消費者都應當充分重視這一細節。
『肆』 毛衣屬於18401B類 還是C類
毛衣屬於C類,但近年有些毛衣也是貼身穿的,那就應是B類了,選擇時還應該看看才好。
『伍』 衣服安全等級其他是什麼意思
衣服有3種安全類別:
衣服標簽上的信息中,以A、B、C分類的「安全類別」與健康息息相關,在選購時,要看好其安全類別是否符合個人需要及服裝種類。
紡織產品的安全級別是根據國家標准分類的:
A類嬰兒能穿
A類是嬰幼兒紡織產品,即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如尿布、高檔內衣、睡衣、床上用品等;
B類可做內衣
B類是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襯衣、T恤衫、裙子、褲子等;
C類不能貼身
C類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外套、窗簾、桌布等。
新衣服上含有甲醛:
說到甲醛,不少人都會心頭一緊。網上甚至有傳言說,新衣服不洗就穿會因甲醛超標致癌。
在衣服加工的過程中,甲醛發揮了除皺、保色的作用。其實衣服的標簽上把甲醛的含量都標得明明白白。
不同類別產品還體現了甲醛含量和酸鹼值(pH值)等指標。
A類產品的甲醛含量必須低於2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7.5的偏酸性范圍。
B類產品甲醛含量低於75毫克/千克,pH值與A類產品一樣。
C類產品甲醛含量要求低於30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9.0范圍。
pH值是溶液酸鹼性的度量,一般情況下,人體皮膚的pH值在5.5~7.0之間不等,略呈酸性,皮膚的酸性環境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長繁殖,保護皮膚免遭感染。
紡織品的pH值是生產加工過程決定的,皮膚接觸了殘留在衣服上的酸鹼,會導致過敏;紡織品pH值過高或過低,不僅刺激皮膚,還可能使皮膚感染。
不過,不用過分擔心,新衣服經過洗滌、晾曬一段時間後,甲醛會基本揮發、分解掉。
專家建議,挑選貼身衣服時,盡量避免顏色過深的,如大紅、大綠、深藍等,因為顏色越深,衣物在染色過程中使用的染色劑就越多,接觸染料中有害物質的機會就越大。
『陸』 安全類別c類是什麼意思
衣服吊牌上安全標准C類,是指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標准,如毛衣、外衣、裙子、褲子、窗簾、床罩、牆布、填充物、襯布。
紡織產品的安全級別分為A類、B類、C類,幼兒用品應符合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應符合B類產品的技術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應符合C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他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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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標准規定,嬰幼兒童裝上應有以下標識內容:
①產品上有商標,有中文廠名、廠址。
②產品上有號型及規格尺寸,號型主要標注小孩的身高及緊胸圍,如:小孩的身高為145cm,緊胸圍為68cm,其號型標注應為145/68。
③產品上有類別標註:A類指嬰幼兒產品(24個月以內的或身高在80cm及以下的嬰兒),B類指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也是指24個月以上的兒童),C類指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④產品上有面料(包括里料及填充物)的纖維含量標注,其各種纖維含量的百分比清晰、准確。
⑤產品上有洗滌說明或有圖形符號表示的洗滌標識及說明。
⑥產品上有合格證,並表明產品質量等級,產品執行的標准代號等。
『柒』 衣服的執行標准A類,B類,C類,各代表什麼
這是對服裝甲醛含量的問題明確的規定:
A類為嬰幼兒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20毫克每公斤;
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75毫克每公斤;
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300毫克每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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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准。
紡織產品在印染和後整理等過程中要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紡織品上並達到一定量時,就會對人們的皮膚、乃至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捌』 衣服質量等級怎麼看衣服安全類別B類好嗎
我們買衣服之後會剪下上面的標簽,你知道上面有很多信息很重要嗎?比如「一等品」、「A類」、「嬰幼兒用品」等,我們從上可以了解不少衣服質量安全級別信息,下面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
『玖』 衣服是怎麼分出安全等級的
根據我國強制性國家標准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對紡織品服裝提出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中,第四章產品分類,第一節有明確規定產品分為3類:
A類:嬰幼兒用品;對應類型為尿布、尿褲、內衣、圍嘴、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對應類型為文胸、腹帶、背心、短褲、棉毛衣褲、襯衣、(夏天)裙子、(夏天)褲子、襪子、床單。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對應類型為毛衣、外衣、裙子、褲子、窗簾、床罩、牆布、填充物、襯布。

第五章第二節規定,嬰幼兒用品應符合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產品的技術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其中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
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他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例如:A類、B類或C類)。產品按件標注一種類別。
該技術規范從20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他相關標准等技術文件中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不符合本技術要求的,應以本技術規范為准。該技術規范規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實施與監督。紡織產品的其他要求按有關標准執行。技術規范適用於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出口產品可依據合同的約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