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要送什麼內衣褲
A. 看守所會提供內褲嗎
看守所會提供內褲。各個省份的監獄由於地域的差別,有的監獄任何衣物都不許帶入監獄里、鞋、背心內褲什麼的。背心內褲、秋衣秋褲,對於犯人親屬送來的衣物都有著不同的規定、管理的不同,這其中包括外罩,監獄給犯人發統一的囚服。監獄里是不允許穿外面送的褲子和外套的、毛衣褲,有的監獄允許送一些秋衣秋褲。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第三十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罪犯收押前健康檢查出現哪些情況看守所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B. 去拘留所能送什麼東西給被拘留人
法律分析:拘留所可以送生活必需品進去,包括內衣內褲,牙膏牙刷毛巾。洗面奶不屬於生活必需品,不可以送進去。拘留10天不需要送太多,足夠被拘留人換洗就可以。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C. 一般看守所可以送什麼東西
法律分析:一般現金、襪子、內褲、內衣等衣物都可以,但是吃的東西,包括煙都是不能送的。平時送東西要遵照「接濟單」上的具體要求。送衣物注意不要有繩子、皮帶、金屬拉鏈、紐扣,最好衣服不要有夾層(看守所為防止夾帶物件,夾層衣服會被剪開檢查) 各地的規定都不同,具體可以看監獄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D. 給看守所的親人送衣服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給看守所的親人送衣服要求如下:1、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鏈、扣子等;2、禁止任何帶狀、條狀的東西。如皮帶;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進去的運動服不能有松緊帶、棉質內衣等柔軟的東西;4、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統一配發或之前遺留的,襪子可以送。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E. 冬天給看守所的親人送什麼衣服
因為看守所有其特殊性,所以送的衣服也是有要求的,原則上不能送皮帶等條狀物體,衣服上帶金屬製品的。所以列舉幾個供參考:
看起來較薄的保暖衣服,如羊絨大衣、羊絨貂絨羊毛毛衣、保暖內衣、圍巾、半身裙、打底褲、皮靴或者馬丁靴等。這樣一身很暖和而且不像熊。但是羊絨大衣比較貴,有的地方太冷,呢子代替還是冷。要不黑色長款大衣裹一裹也還好
2、羽絨服的話,大小上,記住一定要合身,千萬不要為了裡面加衣服而刻意買大號的,肩寬尤其重要。款式上,推薦有腰身的,修身的,袖子剪裁要貼合自己。顏色上,如果價格高材質好推薦白色,又提氣質又顯瘦,質量一般的就看你自己喜好了。
F. 看守所能送什麼東西,需要什麼東西
衣物(衣服、褲子、襪子,內衣褲)是可以送的!但是一般不接受被子、食物這些。
帶上《身份證》去看守所服務大廳辦理登記就是。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G. 看守所可以送哪些生活用品
一般現金、襪子、內褲、內衣等衣物都可以,但是吃的東西,包括煙都是不能送的。平時送東西要遵照「接濟單」上的具體要求。送衣物注意不要有繩子、皮帶、金屬拉鏈、紐扣,最好衣服不要有夾層(看守所為防止夾帶物件,夾層衣服會被剪開檢查) 各地的規定都不同,具體可以看監獄的要求。
到了看守所後,監管單位是會免費發被褥牙膏牙刷給在押人員的。不過之後再發日用品,就需要等一段時間了。在這段時間內,在押人員用完了日用品,則需要自費到所里的小賣鋪買。
看守所會定期向外面采購一些物品,包括生活用品和零食,雖然種類沒有外面齊全,但基本上能滿足日常需求。在押人員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直接在監內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有的看守所條件好,在監內的飯堂或者小賣部里還有其他菜,在押人員也可以去買這些飯菜來改善伙食。
需要注意的是,在看守所里是有月消費額度限制的,一般不能超過500元。
H. 看守所送衣服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送進看守所的衣服,最好符合以下要求;1.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鏈、扣子等等;2.禁止任何帶狀、條狀的東西。如皮帶;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進去的運動服(不能有松緊帶)、棉質內衣等柔軟的東西;4.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統一配發(或之前遺留)的,襪子可以送。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I. 進看守所了要送什麼東西進去
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也可以通過傳達室給他存些錢,裡面可以買東西改善生活的。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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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看守所不能主動送東西,如果需要相關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J. 送去看守所的衣服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1.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鏈、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帶狀、條狀的東西。如皮帶;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進去的運動服(不能有松緊帶)、棉質內衣等柔軟的東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八條 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