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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帽子被法院撤诉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9-05 07:48:41

❶ 立案后撤诉有什么后果

立案后撤诉有下列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❷ 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用制作刑事裁定书”。理由是既然人民检察院主动要求撤回起诉,判决又未宣告,人民法院审查后应予准许。至于法律手续,可让人民检察院将起诉书及有关材料“拿”回去,人民法院无须就此专门制作法律文书。
第二种观点认为:“须制作刑事裁定书,但在其尾部应交代上诉权”。理由是既然人民检察院主动要求撤回起诉,判决又未宣告,人民法院审查后是否准许应予明示。所谓明示,即应按规定制作刑事裁定书,且在其尾部写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ΧΧ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Χ份”。因为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故应在裁定书中予以明示。
第三种观点认为:“须制作刑事裁定书,但在其尾部不应交代上诉权”。理由是人民检察院主动要求撤回起诉,判决又未宣告,人民法院审查后是否准许应制作刑事裁定书,但不应在尾部写明“上诉权”。因为上诉权是针对自诉案件自诉人而言的,而公诉案件的公诉方显然不存在所谓上诉问题。
笔者认为,存在上述之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传统的刑事诉讼观念造成的。由于许多法官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所以往往认为既然是检察机关要求“撤”诉,并非审判机关“退”回去,让其把案子“拿”回去即可,无须自找麻烦制作裁定书。这是产生第一种观点和做法的主要原因。
二是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对此表述不明所致。《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中样式10即为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刑事裁定书样式。其“样式”主要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计的,在其尾部有“上诉权”的内容;然而该样式的“说明”第四项则指出:“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准许撤诉的,应当对本样式首部的当事人项、案件由来和要求撤回起诉的事由,以及准许撤诉的理由作相应改动。”但却未明确对其尾部,即是否交代“上诉权”问题作相应改动。这就可推知既然样式“说明”未提出对尾部作修改,就应理解为对其尾部应予保留且不作任何修改,那么在尾部理应写明“上诉权”。然而,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新刑事裁判文书样式和实例评析》一书对此问题则并非如此理解。该书列举了一份刑事裁定书实例,该实例对检察院要求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刑事裁定书在尾部却并无“上诉权”的内容。这就形成了“实例评析”和“样式”相矛盾的情况,加之“样式”及说明对此又表述不明,这正是造成第二和第三种观点之争,即此类刑事裁定书是否写明“上诉权”问题之争的主要原因。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及刑事诉讼理论,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即“须制作刑事裁定书,但在其尾部不应交代上诉权”。理由如下: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可见,该解释已明确“是否准许”要用“裁定”的形式。它不仅为制作刑事裁定书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它同时也表明不制作裁定书,采取口头决定或裁定的形式的第一种观点和做法是不可取的。2.
裁定准许撤诉只是从“程序上”解决“诉”的问题,不涉及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从公诉的基本理论分析,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其主动要求撤诉,同样也是代表国家对案件行使“诉”的处分权,且其处分权系公权。
检察院行使公权无“上诉权”可言,只能行使抗诉权。然而,由于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主动要求“撤回起诉”的,不可能出尔反尔,自己要求撤诉,对裁定不服又提出要“上诉”或“抗诉”。若是这样,显然是难以自圆其说的。3.
准许撤诉裁定书尾部写明上诉权是针对自诉人而言,是法律赋予自诉人的诉讼权利,但并不是赋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为裁定准许撤诉只是从“程序上”解决“诉”的问题,不涉及对被告人的实体处理,所以从被告人的角度讲也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况且,当自诉人或检察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的控诉,人民法院审查后已裁定准许,对此裁定反而不服的被告人恐怕不存在,因为自诉人或检察院撤诉正是被告人求之不得的。至于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裁定书为何应写明上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第23个问题已明确回答:“应当写明。虽然自诉人提出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自诉人也可能不上诉,但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并应当在裁定书中予以明示。”可见,刑事自诉案件准许撤诉裁定书写明上诉权,是法律赋予自诉人的权利。这进一步反证了公诉案件准许撤诉裁定书不应有所谓的“上诉权”问题。因为一是被告人对此类裁定不应有上诉问题;二是公诉方是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专门机关,并非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也根本不存在上诉问题。4.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新刑事裁判文书样式和实例评析》一书对此问题已举出实例。该书所举实例对检察院要求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刑事裁定书在尾部并无“上诉权”的内容。我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公布的案例,对我们的审判实践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作者单位: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❸ 撤诉怎么走流程

【法律分析】: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律依据】: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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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原告要撤诉了,该怎么走程序

直接向法院书面申请撤诉即可。法院会返还证据原件。

撤诉只需提交一个申请就可以。撤诉之后,法院会出撤诉裁定书。证据可以要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4)戴帽子被法院撤诉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两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现行公诉案件撤诉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撤诉的时间,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至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

2)撤诉的两种情形,一为检察机关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二为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

3)检察机关要求撤诉的条件是,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4)撤诉的法律后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❺ 开庭后撤诉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就一审的撤诉而言,撤诉具有两方面的法律后果。其一,无论是原告申请撤诉得到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其直接的法律后果都是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其二,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❻ 法院撤诉流程

人民法院的撤诉流程是原告通过书面或口头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撒诉的向原告和被告发送裁定书并终结案件审理,裁定驳回撤诉申请的,人民法院继续案件的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之前提交的诉讼。民事诉讼撤诉的情况有很多种,包括有原告和被告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撤销起诉的。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缴费,法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诉讼费,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❼ 欠钱被起诉后撤诉有影响吗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影响。
债务纠纷起诉后撤诉的后果有哪些: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如果确定债务人现在没有偿还能力,那么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机动车抵押债务,但是对于债权人来讲,不能在不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扣押了当事人的车,这种做法涉嫌非法侵占公民财产,是违法的。
4、对方起诉,只是采取了一个有效的法律途径来与你解决问题,对你的其它方面没有影响,如果你担心自已的名誉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种方式而已,在诉讼中也可以由法官调解来达成协议并下发民事调解书,也可以由法院下发判决书,只是对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对你设定义务的,你要依法履行,不履行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❽ 打官司撤诉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原告撤诉的后果: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❾ 申请撤诉后法院需要怎么处理

申请撤诉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需要下达准予撤诉裁定书。
如果不符合规定,法院应当向原告口头答复不准予撤诉,并将告知的内容计入笔录存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❿ 法院起诉撤诉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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