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住证申领带什么资料
1. 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 台胞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居住证不同于大陆居民身份证,前者是台胞在大陆使用的身份证件,是为解决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便利化问题,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义务调整;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完全采取自愿原则,是否申领完全由台胞自己决定,没有任何强制要求。
3. 台胞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一)申领流程: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馆拍好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二)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3.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4.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5. 珠海港澳台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珠海港澳台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6. 济南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济南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及能证明在济南就读、就业、居住的证明(例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学生证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7. 香港居民在大陆办居住证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应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以就业、就读情形申领,就业、就读地为实际居住地的,需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或者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以居住情形申请的,需要本人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本人购房合同、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屋出借人出具的住宿说明或其它能够反映实际居住情况的证明之一。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8. 东莞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 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稳定就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之一;
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所有证、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和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之一;
连续就读证明提供:就读学校出的证明、学生证。
2.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为监护人帮未成年人代为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4. 能证明申领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5. 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9. 港澳台居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首先介绍一下办理的条件: 1、不具备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 2、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港澳台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开始准备以下资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现场填写申请表; 4、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下面对所需要的材料证明进行详细的说明: 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4,现场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办理点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将以上材料提交审核,采集指纹、领取回执。 等待20个工作日,申请人回办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办法》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